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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图画作品自愿登记
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一、依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负责本市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承办部门是版权行政管理处。
二、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登记主体:
具有常住户口的个人;地区的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外资与三资企业除外)
(2)、登记程序:
由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者将相关材料送至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与保证书,经审核,如无异议,一个月内办理登记,并颁发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自然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2、办理作品自愿登记手续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书》) 3、作品说明:简述作品内容与创作过程;(参考附件:《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4、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
1、 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2、 申请书(参考附件:《作品自愿登记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书》)与作品说明;(参考附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样本》) 3、 委托书; 4、 受托人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5、 作者的身份证、工作证原件与复印件; 6、 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或协议的原件与复印件; 7、 作品原件与复制件;
法律咨询:
办理优势:本公司版权中心同楼办公,可随时了解情况
如有问题请咨询法律部 联系电话: 010-86036858 ,68008298转8024
联系人:张红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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