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为“王致和”跨国商标官司获胜加码
作者:苏科    版权登记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28    

 

著作权为“王致和”跨国商标官司获胜加码

从新闻媒体上了解到,“王致和”中华老字号商标在德国被欧凯公司恶意抢注之后,王致和集团公司历经一年多的时间通过法律诉讼,利用《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国际公约》(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等公约、法律最终在德国重新拥有“王致和”商标专用权,从此成为中华老字号商标海外法律诉讼维权第一案。

据北京王致和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家槐和中方律师王洪青介绍说,打赢此跨国商标维权案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一、著作权。

由于“王致和”商标在中国自主设计创作完成后依法申请了著作权登记保护,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国际公约》之规定,中德两国都是该公约成员国,那么该商标在德国也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即享有著作权。依据德国《商标法》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用来注册商标属于侵犯在先权利,依法给予撤销。

二、反不正当竞争。

由于“王致和”商标与北京王致和集团公司字号相一致,又在中国是注册商标且是中华老字号,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德国欧凯公司在销售王致和集团公司食品之后申请注册该商标,显然主观具有故意,想利用王致和美好的声誉和较为广泛的影响为自己带来丰厚的利益,明显有违德国《反不当竞争法》,必然依法给予撤销。

据此,笔者建议如下:

一、中华老字号商标应在国内加强著作权登记保护;

二、中华老字号商标应在国内实施商标全类别申请注册保护;

三、中华老字号商标应在国内港、澳、台地区申请注册保护;

四、中华老字号商标应在国外相关国家、组织、地区尽早积极主动申请注册保护;

五、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策划、国内国际商标申请注册、监测等日常维护工作;

六、建议一些企业及时将公司字号申请商标注册保护,不要一味地追求眼前利益“傍名牌”、“搭便车”,力争打造新一批中华老字号商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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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作日期:20071118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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