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商标注册申请信息
1、商标注册申请所需资料:
1)经过公证和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2)经过公证和认证的申请人本国该商标注册证书(应清楚表明该注册的有效期以及该注册所包含的商品/服务)。如果申请人在本国没有注册该商标,则应提交经过认证的该商标任何一个其他国家注册证书,并附经过认证的申请人在本国没有注册该商标的证明。该证明可为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a. 该商标在申请人本国申请证明;
b. 官方出具的查询报告,显示该商标没有注册。申请人本国的商标当局寄给科威特商标局显示该查询报告的信件可以起到该证明作用。
c. 申请人公司职员在公证员面前签署的声明书,声明该该商标未在申请人本国注册。该声明书文字如非阿拉伯文或英文,应附经过宣誓的英文翻译。
3)申请人名称、地址、国籍、法律性质等;
4)每个类别12件商标图样(不超过
2、商标注册可包含的商品/服务
科威特采用国际分类,但商标注册不可包含32类和33类的酒精饮料,以及29类的猪肉食品。33类已完全取消。34类可以注册。
3、一个商标一个类别一份申请
4、商标注册周期
1-2年
5、商标注册保护期限
商标注册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起算。
6、商标续展注册
在商标保护期满前1年内可提起续展注册申请,续展注册保护期为10年。续展的宽展期为3个月。宽展期内仍不续展的,商标保护期满3个月过后商标注册效力自动丧失。商标注册效力如因此种原因丧失,则第三认可在任何时候申请注册该商标。
7、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受理申请后,商标局会对商标的可注册性进行审查。如果注册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在官方通知之日起的30天内向法院上诉。申请通过审查后,将在商标公告上连续刊登三期。
8、异议
自商标最后一次(第3次)公告之日起的30天内,任何利害关系人可向审查员提出异议。申请人可在30天内提交答辩。
9、使用
提起科威特商标注册申请无需以实际使用为前提,也无需以实际使用来维持注册的效力。但是如果商标不使用,第三人可向法院提交证据表明该商标不使用已连续达5年,或者注册人没有在该注册包含的商品上真实使用该商标,从而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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