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申请注册商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二)
三、关于申请
某些中国公司在日本进行商标注册时,为了节省费用,会要求其在日本的亲朋、客户甚至代理商标代为进行,但是,由于商标申请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强烈建议通过日本的律师或代理机构进行,以保证商标所有权的安全取得以及最大程度地得到权利。
在日本申请商标注册可以通过电子申请,当时就可以得到申请日和申请号:一般在6--8个月就即可以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没有问题的话,该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就会是通知交纳注册费用的通知书,要求在30天之内交纳注册费可以取得注册证。因此,在日本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会比较快,在日本,有50/100至70/100的申请会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交纳注册费时可以选择交纳五年的注册费或十年的注册费,如果只交纳了五年的注册费,五年届满时还可以继续补满后五年的注册费以维持注册有效;但是,多数注册人都选择一交交纳十年的注册费。注册公布后有两个月的异议期,即与中异议前置不同,日本的异议是后置。因此,申请人收到注册证后,一般还要经过两个月无异议后才相对安全。
与在日本进行单独国家申请相比,通过马德里议定书进行日本商标注册优点之一是节省费用,但是考虑到前述各种情况,就会理解到这种节省是有条件,即在没有任何官方意见、完全限于基础注册范围中,而且商品与服务的表述都符合日本法律要求,才会省钱,另外还有中心打击问题。当发生审查意见的情况时,该审查意见会以拒绝注册的形式通过国际局以英文或法文或西班牙(按申请时所选)直接通知申请人或国内代理人,并必须通过日本的律师或代表人进行答复。此时,日本律师或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通常会是答复审查意见的费用加上一半的申请代理费。当该拒绝注册的理由如果仅仅为商品名称的问题时,此额外的费用特别不值得,加上国际注册的指定的商标和服务的范围必须限害在基础注册的范转之内,对商标申请人而言也许并非是最佳选择。
另外,如前所述,在日本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比较短,甚至短于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十八个月,这一点对于需要尽快得到注册的申请来说也是可以考虑的因素。
虽然马德里议定书申请注册有许多好处,但是与单独国家申请相比,仍有不少缺点,申请人应该根据自身的个体情况,决定采用何种途径在日本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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