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申请注册商标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三)
四、关于注册商标的撤销
在日本,注册商标可能被别人提出撤销的请求,其中,除了与中类似的以连续三年不使用提出撤销情况之外,商标注册人或其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不当使用也是会导致被撤销的原因之一,当然,这是针对不当使用比较严重的情况,也是在核准注册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外使用注册商标。对中国申请人而言,小心使用注册商标以及认真保存使用证据对于维持在日本注册商标十分重要。
五、关于转让、同意书和放弃专用权
在日本,商标转让与中国不同,没有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相同工爱似的注册商标必须一并转让的规定。因此,存在这种可能性,即申请注册时由同一人进行,而注册后分开转让给不同人的情况:一种变化情况是,当申请受到他人在先近似商标的阻碍时,现行受让该在先商标以便函在后商标得以注册,注册后再奖在先商标转让回原所有人。
由于此种制度的存在,在日本没有同意书制度
另外,在日本商标注册申请中,不需要对商标的个别组成部分特别声明放弃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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