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议定书指定日本——常见问题
尽管马德里申请指定日本是审查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与日本国内商标申请的审查纲要相同,但在审查过程中仍有一些不同。就这些不同点我们将回答一些经常问到和遇到的问题。我们用“马德里议定国申请”这个词来指“指定日本的国际注册”,用“国际注册”来指完全的国际注册。
问题1在官方审查意见中哪种理由最经常出现?为什么?
在官方审查意见书中最经常发生的问题是日本商标法第6条第1、2款,涉及到“模糊和宽泛”的描述。这是因为日本特许厅根据审查标准的规定使用自己的商品、服务分类表。此外,这种问题通常应归因于英文与日文的翻译转换。因此,日本特许厅经常反对商品、服务的描述,尽管他们在尼斯分类下是可以接受的。
例如:
第9类:由于日本特许听认为“科学设备和仪器”的描述是模糊和宽泛的,这种描述是不被允许的。
第37类:“修理”——在日本,必须指出修理的对象,如“修理汽车”和“玩具修理”。
第40类:“材料处理”——在日本,必须指出物质处理的对象,如“金属制品”、“陶瓷加工”和“水处理”。
问题2答复临时驳回通知的期限是多长?
答复临时驳回通知的期限为三个月。
问题3当要求日本律师答辩临时驳回通知,都需要哪些文件?
必须向日本特许厅提交委托书原件。
问题4当临时驳回通知中关于商品服务的描述出现问题时,审查员通常会在通知的第6部分提出可接受的描述建议。能否根据审查员的建议对商品/服务的描述进行修改,是否可以克服驳回理由?
原则上,可以根据审查员的这些提议修改描述,来克服驳回中的理由。但是,如果申请人希望进一步根据审查员提议修改描述,并确认是否修改后的商品/服务的描述完全包括了申请人的商品/服务,我们建议你向我们咨询。
问题5在对临时驳回通知的答复已经提交后,是否还有答复该通知的其他机会?如果驳回的决定已经发出,下一步程序是什么?
原则上,对马德里议定国申请的临时驳回通知的答复机会只有一次。在审查递交的答辩和/或修正后,日本特许厅将发出决定书。如果发了驳回决定而申请人不服该决定,可以就该驳回决定向日本特许厅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就像国内申请一样。
问题6当驳回理由是指定的商品/服务属于不同类别时,能否把商品/服务修改成适当的类别?
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类别,因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了商品、服务的类别。但是在日本的实践是,在马德里申请的原始范围里修改类别是允许的。
问题7马德里申请能否分案申请?
不能。但是,某些情况可以。
问题8当马德里申请的允许注册决定发出,何时应交纳第二期费用(即注册费用)?
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必须在交费表格中规定的日期之日起3个月内交纳第二期费用。请注意这个期限不能延迟。
日本律师不能向日本特许厅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交纳第二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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