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注册商标是否重要?高校申请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否必要?这些问题是学术界近年来一直争论的焦点问题,但是实践证明,高校注册商标注申请全面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近年来,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公告中,频频出现的“清大”“北大”等字样作为商标来注册,而这种情况的出现已经是屡见不鲜了。正是如此,也没有制止住自然人的恶意注册以及企业的傍名牌行为,但这一侵权行为的构成,似乎在权利人眼中并没有引起一定的重视,甚至在完全意识到自己权力受到侵害的时候,还在沾沾自喜的品香茶,踱方步,没有任何警惕性,我们为此向各个高校呼吁:“你们将如何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产生”。若是真正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的时候,才赶紧“搭帐篷,拆东墙补西墙”,花上巨额资金维权也在所不惜,但即便如此,也不能确保强最终权力归属权仍属高校所有,因此商标注册在先对于高校来说,它的重要性就由此体现出来。
据报道:由于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取名为“川大河畔”,百年高校四川大学认为侵犯了学校的名称权,日前将房产公司起诉到双流县法院,不仅要求房产公司在项目名称、楼盘及宣传广告中停止使用“川大”文字,在成都的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还要求房产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我们从双流县法院获悉,该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四川大学起诉称,成都某房地产公司在成都市航空港经济开发区投资开发商住楼盘,并将这个楼盘命名为“川大河畔”。该房地产公司还在成都的一些媒体上作广告宣传,同时印发了大量宣传画册以及光碟。在这些广告和楼盘中,房产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了四川大学的简称“川大”及英文全称“SICHUAN UNIVERSITY”,还多次使用校园山景、水景和标志性建筑等。“其用意非常明显,就是借用‘川大’品牌,提升自身的楼盘形象,获取高额利益。”
最终一审宣判:认定“川大”是四川大学的简称,可以成为四川大学声誉和信誉的载体,判令“川大河畔”开发商停止在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据以上事实说明高校的名称权与商标权是息息相关的,正是因为有坐落于此知名的高校,才会带动周边的经济以及当地房地产等行业的迅速发展。因此周边的房地产商与其经营者都不会放过这样的商机,注册与之高校相关的商标来做经营或者商业活动,这种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侵犯了权利人的应有权利,但是,权利人是否得以意识?这个问题应值得我们来深思!为此,中央二套的经济与法节目也作了相关的节目,邀请了北大的两位教授对此事件发表了一些自己的观点,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钱明星:“名称权是一种人格权,人格权所保护的核心,是人的尊严,独立,自由的这么一种人格利益,所以人身权的保护也在于保护的主体,或者是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他的这种人身上的利益,从这个案件情况来看,发展商在楼盘当中使用“川大”很难讲对四川大学的这种人格利益有什么侵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韦之:“假如说这个官司四川大学败诉了,意味着这种行为将得到鼓励,那四川大学周围不光是四川大学周围,其实每一所大学周围,每一所知名的机构周围,包括中南海,天安门啊,其他场合周围都会出现大量的借用名称的行为,比如说,川大烧饼,川大火锅店,川大复印社,川大修鞋工都可能等等,这样对四川大学这个老字号,这样一个多年建立起来的名誉,当然是有损害的。对川大的形象决没有好处。”
我们深刻的考虑一下,如果四川大学没有经历这起诉讼案件,怎么能够把自己应有的权力尽快的进行全面的商标权保护,也正是这样,我们到要感谢这场诉讼案件,让我们四川大学重视自己的品牌意识,不去让自己的权力让其他自然人或企业注册,做好了防御商标的注册,使之权力不受侵害。四川大学通过该案件已经在2006年9月,已经开始申请了商标保护。四川大学将学校简称“川大”及其拼音“CHUANDA” 和校徽在尚可注册的所有44类商品、服务上进行了全面注册申请。按照商标注册的程序和周期,应该到2008年9月才授予该商标权。但是目前和“川大”同名的商标已有化工、饲料等三类中的相关项目被外地的公司注册成功,而且注册时间比较早;也有医院和图书馆正在申请以“川大”为名的商标。这就使“川大”注册商标上不能完全得到应有的权利,因此可以看出商标申请在先的重要性。
我国商标法已经颁布二十几年了,企业都已经很注重保护自己的商标。可一些知名学府、科研机构在保护自己名字,简称,标志方面,意识相对比较薄弱。高校名称或简称被抢注的情况也时有发生,2005年,浙江大学申请全类保护注册商标,最近,北大、清华等高校将校名注册为商标,据了解中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湘潭大学等都已经申请保护自己的校名以及自己学校的校徽。但是,我们反过来思考一下,权利人四川大学如果早日将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也就不会打这场官司了。所以说高校在知识产权——商标权注册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